一、依據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103年8月27日總處給字第1030044597號函辦理。
二、茲依上開規定,有關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人員103年年終慰問金月退休金(俸)基準數額定為新台幣2萬5千元以下。為避免疏漏及本局統一彙整作業,請各市立幼兒園填報需發放已退休人員103年度年終慰問金之金額。
三、請各幼兒園先與會計人員相互勾稽、確認後再填報,務必於104年1月12日(一)前填報完成,並請於104年1月12日(一)前送領款收據及支出明細表至本局人事室,俾利本局憑撥是項經費。
四、如無符合發放年終慰問金之人員,請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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