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調查表資料暫時統計至103年11月15日止,請據實查填。
二、本表不包含人事、主計、政風人員。
※其他提醒事項:(倘有修正時,以市府人事處函轉之規定為準)
(一)103年年終考績受考人數為1人時,應覈實考核,得不受甲等人數比例75%之限制。
(二)考績年度內請娩假者,其考績自機關受考人數扣除,且不列入機關考績考列甲等人數計算。
(三)如請娩假跨越年度者,以考績年度內請娩假之日數為計算基準,分娩之考績年度內請娩假達21日以上者,即列入該年度計算;反之,則列入次一考績年度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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