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10月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110107號函辦理。
二、填表說明:
(一)出境:請透過「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查詢系統」確認是否已出境,不得以家人切結書作為結案依據。
(二)原校就讀:國中新生於達就讀年齡,於學區國中開學後3天未就學,後續追蹤回原校就讀。
(三)協尋中或拒學:請說明追蹤情形,並確依強迫入學相關規定函請校籍所在之強迫入學委員會辦理相關工作。
(四)跨區就讀、他縣市就讀或早讀:應敘明個案就學之學校名稱,並說明查訪情形,就此類個案躺於系統查核卻無已就學事實,應追蹤至取得「個案入學學校之在學證明或回復文件」以為佐證。
(五)暫緩入學:請註明「鑑輔會核准文號」或提出「相關證明」。
三、請各校於103年10月17日(星期五)中午前完成本調查表,俾利本局彙報國教署。
四、後續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局承辦人張成毓老師,聯絡電話:04-22289111#5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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