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辦理。
二、請各校確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之附件一(國民小學逐年增加專任及兼任輔導教師進程一覽表)填報。
三、填報注意事項:事涉經費補助,請各校妥為填報,如未依規定填報則必不列入經費補助對象,請各校配合辦理
(一)輔導教師專業背景代號:請各校詳閱各類背景之規定,並本權責檢視相關證明文件。
A1: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3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2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驗)類2學分、兒童發展類2學分,及諮商與輔導實習(或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者。
A2: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
A3: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B:輔導、諮商、心理相關專業系所畢業者(含輔系、雙主修):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但所修習之課程科目及學分數未符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應具之規範者。
C:修畢輔導40學分者:係指教師於在職期間修畢師資培育機構開設之「輔導研究所40學分班」者。
D:修畢輔導20學分者:修畢輔導20學分者:係指教師於81年至90年在職期間修畢師資培育機構開設之「輔導20學分班」者,或於99年度下半年起修畢本部核定補助師資培育大學所開設之「國小教師在職進修輔導20學分班」並取得學分證明者。
E:非上述者(屬此類者,係指未符本部補助減授課節數規定,而未申請本部補助,但學校仍編制之輔導教師)。
(二)最高學歷:必填畢業學校及畢業系/所:
1.背景為A2及A3者,請加註所修畢國小加註輔導專長、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含輔導第2專長)之師培大學校名。
2.背景為B者,請加註所修畢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含輔導第2專長)之師培大學校名。
3.背景為C或D者,請加列所修畢輔導學分之學校名稱。
(三)專任輔導教師遴選方式(本欄兼任輔導教師請填0):僅可填報下列其中之一項內容
1、103年度辦理正式教師甄試(選)進用。
2、101年度辦理正式教師甄試(選)進用。
3、本校教師轉任(原授__課,所遺課程辦理正式教師甄試(選),由__(姓名)教師授課)
4、其他,說明:(請依實際狀況填報,如:本校教師轉任,原授__課,轉任後所遺課程由___(姓名)教師授課)
(四)本輔導教師是否為今年(103年)8月起新增聘之輔導教師,需再申請教育部補助款。
四、100年12月至101年7月本局業已委託台中教育大學辦理輔導增能20學分班,修畢並獲證書者必須於101學年度至103學年度擔任輔導教師,若調校者仍須優先擔任任職學校輔導教師(已於增能學分班實施計畫述明,並於報名時檢具切結書),請各校落實辦理。
五、請以「新增一筆」完整填報各校專兼任輔導教師名冊。
六、請各校務必於旨揭期限內填報。
七、其他未說明處請參照名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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