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8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082591號函辦理。
二、本局業已於103年1月23日中市教小字第1030006254號函核定103年度各校專兼任輔導教師經費,因102年度各校繳回過多剩餘款,請精算貴校103年12月底經費執行完畢剩餘款,並填報本調查表。
三、本調查表業已於103年8月26日(星期二)前請各校填報完成(原調查表編號4410),經查 貴校至今尚未填報,請於103年9月17日(中午前)填報完畢,各項問題填列數字即可,不含單位。
四、有關題號6,如貴校有新增聘之兼任輔導教師,請下載附件填列名冊,並將電子檔寄至ppelenn@gmail.com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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