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0 一、103學年度班級數請依本府103年7月14日府授教中字第1030133505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設施基準教室數(B)請參考附表一。 三、可釋出教室數(H)若為負值,空餘教室數請填「0」。 四、請各校務必於7月25日中午12時前填報完成,俾利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