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7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078590A號函辦理。
二、查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1點規定:「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或據以處罰,以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並教導與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除前項情形外,有關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應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或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等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合先敘明。
三、為瞭解102學年度第2學期各校落實解除髮禁政策辦理情形,請於103年7月28日(星期一)前填竣本調查表,俾本局彙整相關數據,轉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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