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3年4月16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030011558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務必於103年7月14日前填妥畢業生游泳檢測調查表,本調查表填報資料務必與教育部體育署游泳與自救能力上傳系統進行同步 更新,另紙本已於103年7月8日中市教體字第1030053165號函諒達,請逐級核章後免備文送局憑辦,以利資料整合。
三、本學年度畢業生游泳能力合格級數(國小2級、國中3級、高中4級),本市學校畢業生游泳能力合格率應達66.77%。
四、各校無論有無實施游泳教學皆應調查各學生游泳能力等級,且落實填報;完全中學請國中、高中部各自分開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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