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3年6月26日藝演字第1030002217號函及本局103年6月24日中市教社字第1030048807號函辦理。
二、各承(協)辦學校獎勵額度及人數如下:
(一)信義國小:記功二次1人,記功一次7人,嘉獎二次9人,嘉獎一次7人。
(二)西屯國小:記功二次1人,記功一次2人,嘉獎二次3人,嘉獎一次0人。
(三)賴厝國小:記功二次1人,記功一次3人,嘉獎二次14人,嘉獎一次2人。
(四)永安國小:記功二次1人,記功一次3人,嘉獎二次13人,嘉獎一次3人。
(五)和平國小:記功二次1人,記功一次2人,嘉獎二次6人,嘉獎一次1人。
(六)惠文國小:記功二次1人,記功一次2人,嘉獎二次3人,嘉獎一次4人。
(七)清泉國中:記功二次1人,記功一次2人,嘉獎二次3人,嘉獎一次2人。
(八)三田國小:記功二次1人,記功一次2人,嘉獎二次3人,嘉獎一次3人。
(九)西寧國小:記功二次1人,記功一次3人,嘉獎二次6人,嘉獎一次6人。
(十)永寧國小:記功二次1人,記功一次3人,嘉獎二次5人,嘉獎一次1人。
(十一)北勢國小:記功二次1人,記功一次2人,嘉獎二次0人,嘉獎一次4人。
(十二)大秀國小:記功二次1人,記功一次1人,嘉獎二次0人,嘉獎一次0人。
(十三)篤行國小:記功二次1人,記功一次2人,嘉獎二次4人,嘉獎一次3人。
(十四)協和國小:記功二次1人,記功一次2人,嘉獎二次3人,嘉獎一次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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