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調查本市103年度國民中、小學各類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改善與充實教學設備之需求(資本門),請學校於103年6月13日前依實際情況詳實填報(逾期視同無需求),俾作為本年度補助經費之參考。
二、上述經費需求係以設班時間5年以上(至103年7月31日止)之各類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為參考補助對象,各項需求設備補助與否,將俟彙整各校需求評估後,另案正式函文通知學校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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