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0 一、填報資料數據期間為103年5月1日至103年5月31日止。 三、請各校務必依限於103年6月2日(週三)下班前填報103年5月份志願服務執行成果調查表。 四、本項調查數據以學校自行辦理或本局委請承辦為基準。 五、本(5)月份如未辦理則填寫0即可。 六、學校無志工者請填「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