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3年度臺中市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作業日期表辦理。
二、未委託本局辦理市內教師介聘作業之學校,不得提報介聘缺額,缺額數請填0,並請於備註欄註明「未委託辦理市內介聘」。
三、曾函報本局表示因減班超額顧慮,缺額需控留之學校,該項缺額不得提報為本次市內教師介聘缺額。
四、因本年度未有國小資賦優異類及學前特殊教育類教師申請市內介聘,故不調查該類介聘缺額。
五、旨揭調查表請於6月6日(星期五)下午3時前填報完畢,並同時列印調查表逐級核章至校長後,於6月6日(星期五)下午3時前傳真至大里區大元國小、豐原區南陽國小彙整,逾時視為不開缺:
(一)烏日區、大里區、霧峰區、太平區、中區、東區、南區、西區、北區、北屯區、西屯區及南屯區學校,請回傳至大里區大元國小(傳真:04-24834684)。
(二)東勢區、石岡區、新社區、和平區、豐原區、后里區、神岡區、大雅區、潭子區、外埔區、清水區、梧棲區、大甲區、沙鹿區、大安區、龍井區及大肚區學校,請回傳至豐原區南陽國小彙整(傳真:04-25289979)。
六、為維護現職教師介聘權益,若未提報市內介聘該類缺額,則不可提報教師甄選缺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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