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0 1.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1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007804號函辦理。 2.依上開來函說明三略以:俟各校第1期經費使用率達70%後,本局始能掣據請領第2期款,爰請各校務必於2月7日(星期五)前回報經費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