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填寫貴校附設幼兒園編制內在職合格教師人數(含幼兒園主任、不含代理代課教師及教保員)及其年資。
2.年資計算至103年7月31日止,年資採計方式請依「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由貴校自行認定。
3.請確實與貴校人事室確認資料無誤後再行填報。
4.請於103年2月6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完成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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