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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校於103年1月15日(星期三)前填妥教育部為監察院監察調查處調查案件須提供之資料,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020129267B號函辦理。 二、請協助彙整提供下列資料: (一)100學年度至102學年度學校實施(年級內)學科分組學習(教學)之班級數(1-3題年級內「分組依據」項目請依學生成績、興趣、背景、經驗或自由意願等填寫)。 (二)為消弭國民教育階段學生成度落差,各校實施(基本)學科分組學習教學(如國、英、數)之班級所需之配套措施、師資及硬體教室等相關需求、實務困難及可行性如何,請協助填寫第4題需求彙整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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