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02年12月20日府授新行字第1020246611號函及本局102年12月23日中市教社字第1020098181號函(諒達)辦理。
二、請依以下格式填報校長敘獎建議名單,各校校長敘獎額度為嘉獎乙次,本案行政程序後將由本局人事室另案發布,相關獎懲建議函免送。
三、如貴校校長擬不敘獎者,請於以下空格內皆填「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