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0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12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131577號函辦理。 二、請於本(102)年12月25日(星期三)下班前填報,以利彙整。 三、若民間團體免費提供課後服務名稱非課後照顧,請填課後陪讀表格,同一民間團體不可重覆填報課後照顧及課後陪讀。 四、無則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