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2年教育部對地方政府統合視導訪視辦理。
二、學校辦理環境教育活動之相關成果,業已請各校上傳電子檔至教育局網站;故本次調查表請各校依前次上傳資料填報,俾利本局彙整。
三、若學校、教師或學生榮獲國家級環境教育相關表揚獎項,請掃描得獎之佐證資料(例獎狀)寄至:jessic444@taichung.gov.tw,俾利本局彙整相關成果。
四、未獲相關獎項的學校請填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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