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各校於102年11月29日(星期五)前,填報102年5月14日至102年11月29日間,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所有保養(維修)紀錄(無須檢附佐證資料,亦無須將填報結果逐級核章寄至本局)。
二、各校填報資料將由本局協助登錄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請務必依實填報(請按「新增一筆」填報)。
三、本調查表請本市大雅國中填報小型車(4402-WH)資料;豐原國中請填報小型車(3193-ZH)資料即可(大雅國中中型車PAC-305、豐原國中大型車WZ-327請至另一調查表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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