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局101年7月3日中市教小字第1010046105號辦理。
二、前述公文主旨「101年度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方案第2期經費調查案」,將第2次誤植為第2期,本調查應為「101年度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方案第2次申請經費調查案」。
三、教育部補助經費共分2期撥付,本局業於101年5月17日中市教小字第1010031214號函核定各校本(101)年度經費(全年度經費),第1期經費(全年度經費之前70%)亦已撥付完畢。
四、此次調查擬申請增加或減少經費請以101年度原申請經費為基準,請各校務必於101年7月16日(星期一)前完成此調查表。
五、嗣後本局將依本次調查結果進行101年度攜手計畫第2次核定經費(全年度經費),並進行第2期經費核撥(第2次核定經費減去第1期已撥付經費之剩餘部分)。
六、煩請前次調查表已完成之學校再次填列此次修正後之調查表;尚未完成前次調查表之學校則僅須填列此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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