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社會局101年7月4日中市社障字第1010053288號函辦理。
二、因應101年7月11日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上路,身心障礙者若為就學中知學生,生活之大多時間均以學校活動為主,為瞭解身心障礙者生活樣貌與需求,期提供更符合身心障礙學生之相關福利服務,該局倘已事先告知家長並取得其同意,希可至學校與老師及身心障礙者進行需求評估。
三、為避免受訪學生受到其他師生之標籤化,屆時請學校協助安排適合訪談之密閉獨立空間,以利需求評估專員、老師與身心障礙者進行訪談。
四、請各校於101年7月16日(一)下班前逕至本局調查表填寫聯繫窗口人員及連絡電話,俾利事前聯繫確認到校訪談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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