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局僅代原委會設置「102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學生午餐費補助」調查表,詳細申請辦法請洽原委會(分機:50111,黃淑珍小姐)。2.備註:
(1)天數為估算參考(99天),請各校依實際上課天數估算。
(2)如各校因年級或天數不同,無法逐一表達所需經費,係以經費概算表紙本詳列送原委會,填報調查表「所需經費」部分請填報最後 學校加總後所需申請總金額。
(3)另各校並需將經費概算表正(紙)本(逐級核章)於102年9月12日(星期四)上午12時前逕送本市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承辦人黃淑珍(電話22289111轉50111)(免備文)辦理補助經費申請事宜。
(4)原住民學生身分認定:
a.學生個人戶籍謄本(自開學日102年8月30日起算三個月內,記事勿省略)需註記「族別」及「原住民身分別」即為完整之原住民 戶籍謄本(例如:阿美族 平地原住民)
b.申請人需設籍本市達四個月以上,並於102年4月30日已改為原住民姓氐者,若於學期中轉入或更改從原住民姓式者(不含市內轉學),則不符合申請資格,另符合資格者則需檢附最新日期之個人戶籍謄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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