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8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20079406號函辦理。
二、為瞭解各校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應編制人數,及實際聘用人數情形與下半年所需經費,請依旨揭期限函報相關資料。
三、請核實精算所需經費,如有浮報不實致經費執行成效不佳,所報經費將酌減補助。未依旨揭期限填報相關資料者,請自行籌措相關財源。
四、注意事項:E類教師不符合教育部補助之規定,請勿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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