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辦理101學年度校長成績考核,請各校於102年8月20日前填報「臺中市所屬各級學校校長101學年度成績考核基本資料表」。
二、如貴校校長98、99、100學年度身分為教師,該學年度考核分數請填寫四條一、四條二。
三、公假/公假/事假/病假/延長病假天數均可鍵入小數點,如:101學年度內請病假1.5天,請填寫:1.5,101學年度內請事假0天,請填寫:0。
四、實際到校日期部分,如校長為96年8月1日到校,請填寫:9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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