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0 ㄧ、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暨教育部101年8月16日臺國(三)字第1010141153號函辦理。 二、依幼照法第18條第8項規定,幼兒園應置廚工。本局規劃於101年9月辦理公立幼兒園廚工聯合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