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2學年度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受託辦理本市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簡章規定:參加複試未獲錄取者,得為候用代理教師,並參加102年7月25日代理教師公開分發作業。
二、各分發學校如有遞補分發正式教師者,請於102年7月26日(星期五)中午前召開教評會並填報本調查表。如為分發代理教師者,請於102年7月31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填妥本調查表,並列印紙本逐級核章後併同教評會會議紀錄留校備查。
三、各校經教評會審查若有不同意聘任所分發錄取人員情事,則須另將逐級核章之紙本併同教評會會議紀錄於3日內函報本局。
四、102學年度未提報代理缺額之學校或無代理人員分發之學校請填報「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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