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2學年度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受託辦理本市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簡章規定,經分發錄取人員102年7月23日(星期二)下午1時30分至5時止應攜帶錄取通知單、准考證及教師合格證書親自至各分發學校人事室辦理報到並接受教評會審查。
二、請各分發學校人事人員於102年7月24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填妥本調查表,並列印紙本逐級核章後併同教評會會議紀錄留校備查。
三、各校經教評會審查若有不同意聘任所分發錄取人員或錄取人員未報到之情事,請立即電話聯繫本局國小教育科,並將逐級核章之紙本併同教評會會議紀錄於3日內函報本局。
四、102學年度未開缺之學校請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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