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02年6月27日中市社工字第1020055947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務必於102年7月10日(星期三)前至本調查表區填報,俾利彙送社會局備查。
三、填表前請注意下列事項:
1、統計時程:102年1月1日至102年6月30日。
2、本表所調查之志工,係指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者。
3、在職訓練:係指除基礎、特殊訓練外,志工於擔任服務工作後所接受之訓練。
4、「領有紀錄冊但本年並無服務時數者」及「已服務但尚未領有紀錄冊者」等兩類志工,請勿納入統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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