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2年7月11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020021403號書函辦理。
二、請各校於7月25日前完成填報。
三、備註:有游泳池學校如無實施游泳教學,請於備註欄敘明原因。
四、實施游泳教學時數需扣除交通往返時間
五、本表調查期間為101學年度資料,即101學年度上學期(101年9月)至下學期包含101學年度暑假(10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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