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國民小學課後照顧服務及課後學藝活動實施要點第18點辦理。
二、校長應於101學年度任職原校6個月以上始得提列敘獎。
三、貴校若未開辦課後照顧班,以下欄位填列未開辦。
四、校內人員敘獎請本權責依本市國民小學課後照顧服務及課後學藝活動實施要點自行敘獎(額度需扣除校長,核實敘獎)。
五、承辦主任若於102學年擔任新校校長,請原學校註明新任校名。
六、大坑國小請確認支出明細表、復興國小請確認領據及支出明細表已寄出至小教科,富春、岸裡、東山、自由、五福、峰谷、復興、光正國小請確認成果已e-mail至z22289111@gmail.com再行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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