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6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059945號函辦理。
二、本局102年4月18日中市教小第1020026554號函核定各校辦理子方案一暨子方案二第1期款(上半年度102年1月至6月)所需經費,請依據核定經費一覽表(詳如附件)填報本調查表第1題及第3題。
三、第4題(第2期款需求金額)請依下述說明填報:
(一)已核撥之第1期款如有賸餘,可留用至下半年度開課,並請據以減少第2期款需求金額。
(二)已核撥之第1期款如尚不足以支應上半年度開課,請將不足金額併入第2期款需求金額計算,增加第2期款需求金額。
四、已核撥之第1期款如有賸餘,且無第2期款之需求(第4題應填0),下半年度亦無開課,請於102年7月10日(星期三)前將執行不力原因及賸餘經費總額函報本局,待本局函復同意後始可另案辦理繳回,以供其他有經費需求之學校使用。
五、第2題修正申請經費(A)即為第1期款核定經費(B)與第2期款需求金額(C)之總和。
六、請於102年7月10日(星期三)下班前填畢本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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