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監察院102年1月11日院台教字第1022430021號函辦理。
二、本調查表包含國小普通班、藝才班、體育班及特教班教師減課經費。
三、授課節數以週為單位計算,教師實際授課者指學校編制內教師(含代理教師)。
四、填報項目主任、教師兼組長、導師兼組長、導師專任、科任教師、專任輔導教師人數合計為學校教師員額核定編制數,請勿重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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