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102年2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20011518號函諒達。
二、為了解各校經費執行情形,以利核撥下期經費,請各校於6月14日(星期五)前完成填報本調查表。
三、「1-6月份教師減課經費核定金額(元)(A)」及「1-6月份導師費核定金額(元)(B)」請依本局102年2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20011518號函核定經費填列。
四、本案經費執行率列為教育部統合視導項目,請各校確實填報,以提高執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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