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暨教育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規定辦理。
二、本案於102年2月27日學務主任會議暨102年3月6日輔導主任會議業已宣導,本案係調查102年1月至5月各校性交易防制宣導情形。
三、本案係屬調查各校"性交易防制"宣導辦理情形,請勿填報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宣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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