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中巡迴輔導對象:就讀本市各公私立高中(不含高職)且於通報系統登錄有案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二、各校所填報之各項學生資料,應與各校填報當日之『特殊教育學生通報系統』學生資料表相符。填報不完整者,恕不受理。倘有兩名以上學生須接受巡迴輔導服務,請按「新增一筆」分別填列學生資料。
三、本案僅為調查巡輔需求,實際提供巡輔服務之個案仍需經本局審核通過後始提供。
四、100學年度已接受巡迴輔導之個案,倘101學年度仍有繼續接受巡迴輔導之需求,仍應填報,以便納入巡迴輔導班服務容量。
五、未填報者,概視同無接受巡迴輔導需求。
六、101學年度不分類巡迴輔導班設置學校:南屯區惠文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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