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5月1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20040742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於102年5月15日(星期三)前,填報102年1月10日至102年5月13日間,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所有保養(維修)紀錄(無須檢附佐證資料,亦無須將填報結果逐級核章寄至本局)。
三、各校填報資料將由本局協助登錄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請務必依實填報(請按「新增一筆」填報)。
四、本調查表請本市大雅國中填報小型車(4402-WH)資料;豐原國中請填報小型車(3193-ZH)資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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