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助條件:補助外訂團膳及他校供應(公辦公營)國民小學之廠商,且其有實際協助搬運國小全年級熱湯及(或)低年級餐桶至定點者。
2.各校補助聘請人數(請見公文附件1檔案):學校低年級總班級數15班以下者每日補助103元,15班以上者每日補助206元
3.若不須補助者(包含午餐合約中載明廠商同意協助搬運者、或其他原因)請函文本局備查,亦不須再寄概算表。
4.若不需補助學校,第1題~3題請填"0",且於備註欄敘明原因,要補助學校備註欄可填"無"。
5.請將概算表正本(請見公文附件2檔案)逐級核章後,於102年5月24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送至教育局體健科承辦人楊茱惠(電話22289111轉5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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