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102年3月29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學字第1020030307號函暨教育部99年4月19日臺軍(二)字第0990050406C令「各級學校校園災害管理要點」辦理。
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包含幼兒園)每學期至少辦理一次地震防災演練(或依學校特性及實際狀況實施複合式防災),並於開學後1個月內完成,目前尚未完成演練之學校須於2週內實施完畢,各班級應製作緊急逃生(路線)地圖,公布於教室內供學生參考。
3.請各校於102年4月8日下午4時前填報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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