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彙整學校交通車等相關資料案,請於3月20日17:00以前填報。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3月18日臺教國署字第1020024028號函辦理。
二、「客運班車」係指學校與客運公司協調或校際合作之學生專車。
三、若學校均無以上欄位資料內容請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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