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1年度教育部「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暨本市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認輔教師及志工制度實施及獎勵要點辦理。
二、請尚未繳件之學校於101年8月3日(星期五)前,陳送「獎勵審查總表」(如附件)逐級核章後免備文送局,國小請送國小教育科蔡學斌科員;國民中學請送中等教育科陳盈君科員辦理敘獎事宜。
三、為加快敘獎流程,請各校依名單於網路上進行填報作業(請務必確認紙本名單與網路名單相符),教師姓名請以頓號(、)分隔,認輔學生總數不包含信件輔導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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