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0 說明:依據教育部102年2月22日臺教國署字第1020014727號書函辦理。 備註:1.貧困學生係指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認定等4類國民中小學學生。 2.完全中學僅須填寫國中部。 3.調查內容可參閱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