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102年1月29日審中市一字第1020000303號函辦理。
二、請 貴校依以下步驟辦理:
步驟一、請先填寫本調查表(截至101年底止有無管理或使用公有宿舍),若填「無」者,即完成調查;若填「有」,請再進行下個步驟。
步驟二、請詳填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提供之「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截至101年底止公有宿舍使用管理情形調查表」(如附件),填畢後請將xls電子檔寄送至承辦人信箱:r91318@taichung.gov.tw,檔名請改為「公有宿舍使用管理情形調查表-00區00國小.xls」。
步驟三、「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截至101年底止公有宿舍使用管理情形調查表」紙本請逐級核章,於102年2月20日前寄達本局國小教育科承辦人黃敏貞(分機5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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