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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本府低碳城市建構計畫調查101年度執行成效,請各校於2月22日前填報101年度降低用電比例,請查照。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02年2月6日府授低碳辦字第1020023338號函辦理。 二、計算方式如下: 1.電費收據屬逐月收費者,以同年1月至12月電費收據上之用電度數合計之;若屬隔月收費者,以偶數月或奇數月之電費收據上用電度數合計之。 2.照明節電改善者,照度應符合教育部學校教室照明與節能手冊建議值。 3.計算公式:【(當年度用電總度數/全校教職員工生總人數-前年度用電總度數/全校教職員工生總人數)÷前年度用電總度數/全校教職員工生總人數】×100﹪ 4.全校教職員工生人數計算方式:(3月1日人數+11月1日人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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