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臺中市政府人事處102年1月28日中市人企字第1020001098號函辦理。
二、【專任人事人員】:編制表為1,含校內其他人員及他機關學校人事人員代理者。
三、【兼任人事人員】:編制表為人事管理員(一),由本職非人事人員兼任者(可領主管加給,除非本職已是組長或已兼組長職務,含幼兒園留用之兼任人事人員)。
三、【兼辦人事人員】:編制表無專任人事人員,亦無人事管理員(一),由非人事機構編制人員實際辦理人事業務者(辦理人事業務但不能領主管加給,含契約進用教保員或約聘用人員)
四、【代理人事主管】:編制表為專任人事人員,由校內其他職員代理(人事主管短期請假,由職員代理者非填此欄)。
五、幹事兼任二校人事業務者,請於編制表為人事管理員(一)之學校填寫兼任人事人員,另一校則填寫兼辦人事人員。
六、若有任何疑義,請先洽各小組長及組長,或本局蘇雍棠先生(#5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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