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社會局102年1月10日中市社工字第1020002169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務必於102年1月25日(星期五)前至本調查表區填報,俾利彙送社會局備查。
三、統計時程為101年7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請依本表「填表注意事項」內容詳實填寫。
四、填表注意事項:
1、「志工」定義係指已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者,請依此原則詳實填寫。
2、下列兩類志工(雖領有紀錄冊但本年並無服務時數者及雖已服務但尚未領有紀錄冊者)請勿統計分析,請於備註欄註記各有幾人,俾利落實本府數字管理的正確性。
3、訓練情形:基礎及特殊訓練包含尚未領有紀錄冊志工,在職訓練一般則針對已領有紀錄冊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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