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01年11月22日警署刑防字第1010006612號函及本府警察局101年12月5日中市警婦字第1010103204號函廢止警察構執行計畫」一案,上開計畫項下「護童專案」之規劃與執行自即日起同步廢止。
二、「護童專案」之廢止對本市國民中、小學影響甚鉅,本府警察局函示「為維護各級學校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除請學校運用老師、學生及志工維護交通安全外,如有必要得協請警察機關協助,個案派警為民服務。」
三、本府警察局雖極力服務各級學校,然個案申請不僅行政繁複,更非長久之道。本局擬參照各校需求及意見,積極爭取「護童專案」之延續,請各校主任以上人員協助填報,俾利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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