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5年12月28日中市教小字第1050105563號函辦理。
二、本計劃補助經費係指校園延長開放(夜間7時以後)所衍生之電費及保全加班費用,其他時段不在補助範圍內。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加班、休息日加班請由各校106年編列之預算科目項下支應,如仍有不足請由各校相關費用支應。
三、補助原則:保全(警衛)2人,依勞基法補加班費,保全3人請自行調配人力,不補助(填0)。學校全年加班費計算如下=135元(時)*(1.33*2小時+1.66*1小時)*天數(一年)
四、補助原則:已新增設照明燈數量,再加計增開燈數,核實估算。學校全年補助電費=燈的千瓦數*燈數*3時*365天*1.1*電價(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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