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防部頒「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召處理規定」辦理。
二、本案獎勵各校業務承辦人員以1人次、嘉獎乙次為限,各校專任人事人員由本局彙整名冊後統一辦理獎勵作業,餘兼任人事人員或兼辦人事人員者,請學校本權責辦理敘獎事宜。
三、本調查表如有任何疑義,請洽本局學生事務室莊小姐(分機551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