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暨行政院105年8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0500513621號公告辦理。
二、茲依前開規定,有關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人員105年年終慰問金月退休金(俸)基準數額定為新臺幣2萬5千元以下。為避免疏漏及本局統一彙整作業,請各市立幼兒園填報需發放已退休人員105年度年終慰問金之金額。
三、請各幼兒園先至退撫平臺查驗並產製年終慰問金發放清冊(需有浮水印),與會計人員相互勾稽、確認後再填報,務必於105年12月28日(三)前填報完成,並請於105年12月28日(三)前送領款收據及發放清冊(需有浮水印)至本局人事室,俾利本局憑撥是項經費。
四、如無符合發放年終慰問金之人員,請填0。
五、倘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局人事室二股黃小姐(分機5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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