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05年11月29日府授民戶字第1050259419號函辦理。
二.請配合填報本市105年7月至11月「新住民照顧輔導措施」辦理情形彙整表。
三.注意事項:
(一)請貴校於105年12月12日(星期一)中午前,協助完成填報調查表,俾利後續彙整工作事宜。
(二)尚未辦理相關業務請填「0」,統計資訊請詳述場次及參與人數數量。
(三)辦理情形、辦理項目請填報活動名稱及相關內容,勿填「數字」或僅填寫「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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